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长安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长大学〔2021163号)有关精神要求,学院开展了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生申请、资格审查、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研究审定,拟推荐178名同学获得一等助学金,280名同学获得二等助学金(具体名单见学院417办公室),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111-2023113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反映。

联 系 人:吴喜梅、董彬

联系电话:029-82334040029-82335650



运输工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运输工程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31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