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3年博士学位统考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长安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按照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考评,严格按照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6+复试成绩×0.4),根据招生计划,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现将运输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请在附件中下载查询。公示期:2023年5月29-31日,如有疑问可致电029-82335308查询。
拟录取为“非定向”(录取类别码为11)的考生须办理“调档函”手续,具体时间详见复试群通知。拟录取为“定向”(录取类别码为12)的考生无需办理调档函手续,但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
运输工程学院教师与教学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