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长安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长大学〔2021〕163号)有关精神要求,学院开展了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生申请、资格审查、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研究审定,拟推荐178名同学获得一等助学金,280名同学获得二等助学金(具体名单见学院417办公室),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反映。
联 系 人:吴喜梅、董彬
联系电话:029-82334040、029-82335650
运输工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运输工程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