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职责
学生事务办公室是在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的指导和学院党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的管理、组织、服务的部门。具体如下:
(1)负责本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3)负责学院学生的党建工作,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4)负责指导学生班级的建设和管理,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
(5)负责学生的奖励资助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6)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及职业规划工作,帮助学生合理选择顺利就业;
(7)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协助学校心理中心做好学生心理调查与咨询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2.办公地点及电话
南校区
办公地点:长安大学南校区北院白楼611
办公电话:029-82334067
北校区
办公地点:长安大学北校区17号楼3楼学生事务室
办公电话:暂无